公司扣押工资不发
更新时间:2010-04-10 19:31:27
问题描述:
我2004年12月21号进入公司,到2007年12月21号和公司签订了一份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要到2012年12月20号才到期。到2009年12月的时候,由于工作表现良好,基本工资涨到了3160元(在这段时间中工资变动没有签订协议,但是以前的工资单都有保存,工资单上面的基本工资是3160元),发2010年2月份工资的时候基本工资还是3160元,到4月5号该发3月份工资的时候,公司以不知道我的工资该怎么发为由,拖欠工资不发。我想知道公司可以拖欠到什么时候?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应该对我进行经济赔偿?如果对我进行经济赔偿其标准是多少?是2N还是N+1?(N表示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还有就是赔偿是从2004年12月21号算起还是从新劳动法实施之日2008年1月1号算起?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