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范围引发的争议
更新时间:2010-04-10 11:47:40
问题描述:
我公司在2009年与一位客户签定了经销协议书,经营范围是一个县,经销时间在2009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公司因为客户网络覆盖问题,在合同期满后,向客户提出,要把县分两个经销商来做,并把区域按地理位置重新作了划分,因老客户不同意,一直没签合同,因此公司在一个月后,于同一个县另招了一个商,经销范围中包含原客户区域两个,签合同前一晚,公司有口头告知原客户。在知情的情况下,原客户在2010年3月份打款到我司,我司也发了货,但还是没签合同,现在老客户就原两个区域的事情,说我公司没有优先划给他,要和我们就此事据理力争,说我司收款后打了货就是承认了去年的合同,现在说我们公司违反合同,要上诉,请问,在这个事情上,我司做法是否违反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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