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支付物业管理费,我该怎样应对?
更新时间:2010-04-10 12:22:04
问题描述:
缴纳物业管理费应是每个业主应尽的义务,但应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不满而暂停缴纳。现被物业公司起诉,我该如何应对?
暂停缴纳理由:
物业公司强制收取业主共有的道路停车费。
我现应该是对起诉状作答辩还是反诉物业公司(原告)?要求物业公司退回所非法收取的小区内道路停车费。
反诉的话,应走怎样的法律流程?
我的法律依据是:
1、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第三款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物业法《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3、物业法《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这些依据充分吗?可以作为答辩的理由或是反诉的理由吗?请大律师为我们这些弱势人员给些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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