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0-04-09 16:09:51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与2007年8月结婚 妻子婚前患有结核病而我不知道 断断续续治疗至今 治疗费用是女方付的 现感情已破裂 婚前彩礼给了女方6万元至今未退还 ((在法律上应该退还吗?)) ,我想咨询一下 ,我的户头上现在有12万元存款,如果男方((或者女方))现在提出离婚的话 ,因婚前未作财产公证,我户头上的存款可以转移或者取出可以吗?关于女方婚前患有结核,而我又没有证据证明女方结核是婚前就有的((只有病例)),结婚时彩礼的6万元从法律的角度上还能追回吗?期间的治疗费用是女方付的, 现在女方欺人太甚,准备了很多的费用单子,还要我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什么的,女方如果找男方报销的话, 男方在法律上应该报销吗?还有一处房产,是父母的名义,女方可以有权利索要吗?请求援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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