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获得多少赔偿
更新时间:2010-04-09 16:05:29
问题描述:
2005年6月结婚,婚后与公婆一起住,婚后男方一直待业至2009年9月,女方有稳定工作。2009年10月中旬发现怀孕,10月下旬无意间通过手机短信发现男方外遇,同时男方以无感情提出离婚及打掉孩子。女方坚持不离婚且留下了孩子,孩子是男方的,预产期是2010年5月。在此期间男方经常不归家,但女方还未去收集外遇证据。请问若哺乳期后离婚,孩子肯定是女方的吧?女方能要求获得多少金额的赔偿?男方家里的房产及公司有男方的姓名但女方未出过资,请问女方有权分割这部分财产吗?或者女方带孩子有权要求其中一套房产的永久居住权吗?女方获得赔偿金额的多少与由哪方提出离婚存在直接联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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