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时应给我哥一份吗?房租自己拿着不给我父母,请问继承房产时这字据对我有利吗?
更新时间:2010-04-08 09:58:12
问题描述:
80年代我母亲单位为解决我家住房困难分了一套平房在朝外大街,回迁后在亚运村是个小两居这房一直由我哥住,我们其余5口人一直在朝内南小街租房住。后来房东把我家告上法庭,我姐雇律师为我家打赢官司,我哥哥没出钱没出力!2002年租住的平房拆迁,回迁交房款9万父母和我共同出资买下现在的住房。当时用父母的工龄折算房款属于夫妻共同买房所以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是我妈妈的名字。现在我哥哥想要这房子而且我哥想这房子是他一个人的,没有我和我姐姐的份儿,这房我哥哥既没出钱也没出力,继承时应给我哥一份吗?回迁后我哥一家三口随我父母一同搬回现在金宝街的楼房,亚运村的房子我哥哥租出去了,房租自己拿着不给我父母,父亲还得接送孩子上学,母亲做手术的钱还有出院以后雇的护工每月工资1800元都是我姐出钱,请问我哥算不算赡养人?我哥哥声称他和我父母同住他才是赡养人,房子应该给他一个人,法院会支持他的说法吗?或是说他是主要赡养人应该多分房产,法院会支持他吗?如果我父母现在写个字据,字据的内容:买房款9万,注明父母掏钱5万我掏钱4万共同出资买的房。请问继承房产时这字据对我有利吗?亚运村的使用权的房子是不是也该我兄妹3人平均分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