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各位朋友,版主,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
我先介绍一下情况,我在沈阳做生意,前几年认识一个客户,后来关系熟了,他买货就直接打欠条,后来就直接给他发货(他不是本市的)所以连欠条都不打了,几个月结帐一次,他每次对过帐之后,都把钱汇到我的银行帐户里.
去年给他发了很多货,大概5万元左右,后来他不打电话要货了,我打电话也找不到他,我就到他公司去找他要钱,结果他不再,他公司的人告诉我别着急,过几天就给钱,先给了我1000元,汇到我的帐户里了,又过了很久他们还是没给钱,我打电话也找不到他,手机关机,公司电话没人接,于是我的一个律师朋友就让我告他,我告他了,他们公司的帐号被封了,结果里面没钱,人家还不承认欠我钱了,我以前给他发货都是把货给我们这边货站,然后他到他那边货站去取,他到货站取货不需要签字,只要出示身份证,所以现在法院说: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他从我公司买货,于是我的律师朋友让我连货站一起告,说把货站列为第二被告,我不太明白,而且和我一起去货站打了招呼,人家货站说我没犯法,不怕告,我也觉得这样做不对.可是没办法了.
现在的问题是,我怕真的到了打官司那天,我没有证据证明他从我公司买货,败诉了,他会不会计较我封了他的银行帐号,还有就是货站会不会善罢甘休,如果我败诉了,而且还要赔偿他们损失,我就太倒霉了,请大家告诉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