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方来车先行怎么理解
更新时间:2011-11-27 22:52:08
问题描述:
我在驾车快要通过一个十字路口时,被一辆从右边快速直行的车从我的右边中间车门撞击致翻.这里没有交通信号和监控录像,但有目击证人可以证明我先进入路口并且对方车速快,是它的车头撞我的车身,更不是头撞头.交警部门依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右方来车先行的规定认定我负主要责任.我认为这样认定责任是错误的,这里的先行应该是指在两车同时进入路口的情况下,如果一车先进入路口的就不可能再证其它后进入路口的车.请广大交警和律师帮帮忙评判这个责任认定是否正确,并指点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