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民政局离婚的协议书通过什么途径可以更改其内容?
更新时间:2010-04-01 20:41:22
问题描述:
我的朋友(女)离婚前有一间小门店,房产证名字是她丈夫的,2000年通过民政局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候约定由于该门店仍在抵押期间,以后无论谁赎出来,产权都归女儿所有。去年我朋友把它赎出来了,她到审批中心想把产权证改为自己或者女儿名字,但是该房因为当初没有规划图所以现在无法办理土地证,所以也就无法改名,请问律师有什么办法,把该房子的房产证名字改为我朋友或者她女儿的名字?
另外通过民政局离婚的协议书通过什么途径可以更改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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