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到底是装让还是委托?
更新时间:2010-04-01 21:12:54
问题描述:
还早在这家公司成立之前,我就独自完成了作品的创作,而且我也不认识该公司的任何人,也从没接触过。几次投稿无希望之后,我登了份求职广告,以找工作之机,说自己有作品,从而把稿子卖给这家公司。由于我是第一次签订图书合同,不懂得著作权法,更不懂委托作品的概念。随与该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第一份叫图书制作合同,第二份签订的是图书委托制作书,约定该书的著作权归该公司。但在合同签订后,我根本就没有再从事该书的任何创作,公司就把书给出版了,也没署我的姓名。第一份合同内容中有转让的字样,第二份我理解成是授权书的意思。现在我明白了这一概念,我认为签订委托制作书,我存在重大误解。我认为我的作品不属于委托作品,我们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因为我的作品早产生了。这份委托合同无效,应当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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