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产纠纷
更新时间:2010-04-01 11:44:27
问题描述:
我本是大兴区一个农民,99年9月,买了一处宅基地(总面积为248平米,合法建筑面积为98平米),对方是居民,和我不是一个村的,《农村宅基地集体使用证〉没有做变更登记(当时镇里说不给改),我们手里只有一个镇政府土地科批给我们的一个准建证,我们当时签了协议,有当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卖完房后,他们全家就迁出本村了。后来我们翻建了,现在我们这里要拆迁了,原房主回来向我们要钱来了,私下商量要求给他们30%,说不给就要起诉我们,这种情况在法庭上我们能赢吗?
1.假如我们输了的话,我们能赔给他们多少?
2.所谓的30%,是指后来翻建整院的全款吗?还是哪部分的30%
3.我们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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