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公司未给员工未交社保要求补缴不与办理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3-31 19:27:26
问题描述:
本人与2009年10月19日入职公司,试用期两个月(2009年10月19日-2009年12月18日),
最近我在社保局查到,公司仅在2009年11、12月份帮我缴了住院医疗险和工伤险,2010年1月养老保险、住院医疗险、工伤险。我打电话到原公司,要求补缴三个月该缴的社保,人事助理回复我:“公司本来就规定入职员工为转正只缴住院医疗险和工伤险,所有同事都是这样的”之类的话。
请问如果公司不与补缴社保,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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