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医疗事故?该如何追责?
更新时间:2010-03-31 21:43:33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打工者,于2007年12月30号遭遇交通事故,对方过错造成我多处骨折,就近在北仑一家医院接受治疗,4个月后病情稳定出院在家静养,后来经常右脚跟疼痛,遂去医院拍片,发现右脚跟根骨骨折,且已经错位生长,拍片显示“陈旧性骨折”,主治医师承认出事当天抢救室疏漏,表示现在已无好的办法治疗,两年来,我每天都在疼痛中煎熬,且对我的生活、工作,造成困难,我想请教,这算不算医疗事故?该如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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