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合同,是否有权在要求责任方赔偿?
更新时间:2010-03-30 14:07:39
问题描述:
我去年7月份跟一个正在建的商城招商部签订一个一年的商铺租赁合同,当时对方要求一次性交付一年的房租及保证金(共计六万多)。商铺当时还在建设中,因此合同中未注明租赁期限,但当时对方向所有承租方和外界承诺09年元旦开业(未在合同中注明),但最后对方因工期延期的理由,将开业时间推迟到今年五月份,而今又将开业时间推迟到今年的十月一日。对方这样一而再的推迟,对我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如今,我要求对方退还我所有的租金及保证金,并要求赔偿.然而对方答应退还我所有的金额,但没有任何赔偿。经过与对方交涉,对方说总经理出差了,大概一周之后回来,说先让我将钱取走,回来之后在跟他们经理商量赔偿的事。
请问如果我将钱取出是不是就意味着合同解除,我无权在向对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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