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我决定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补偿?是否是按照实发工资计算的?
更新时间:2010-03-31 16:56:20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市场管理公司工作。去年9月1日起被聘请从事管理工作。当时约定一个月后订合同,经我多次要求但公司到目前为止一直拖着不签,为此我决定解除劳动关系。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法第82条要求对方支付期间的双倍工资?另外、国庆春节假期共6天我都被安排值班,我是否可以要求三倍工资?此外、我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每周44小时的工作时间,多余的工作时间我是否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补偿?以上补偿是否是按照实发工资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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