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责任纠纷
更新时间:2010-03-30 07:36:30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汽车销售从事销售内勤工作,不包括财务工作。可工作一段时间过后公司却让我做了相关财务工作包括开发票收现金等,一次周末值班(没有值班费),在收客户车款的时候少收了客户1W现金,当时开的是收据没有开发票,收据上还备注了收现金1.2W刷卡1.8W可当时感冒了又只有我一个人,大写却开成了4W,当天我都没有发现,还把现金存进了公司下面的银行(1.2W),第二天公司会计做账的时候发现了少收了客户1W,我们马上和客户联系,开始客户还吞吞吐吐,后来就直接不承认少给了钱,公司领导也和客户沟通但是没有结果,最后公司领导把所有购车手续给了客户。然后一直没有找我谈话(一周左右),公司突然告诉我再去找客户谈谈,如果客户不承认少给了钱,就由我全部承担。(我应聘的是销售内勤,却做了财务的工作,合同也签的是销售内勤,我工作失误少收了钱,但当时不给客户购车手续(报案找公安机关,还有找回1W的机会)也许结果就不一样了,公司都没有和我说过,完全是他们说了算,我想咨询一下我到底该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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