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经理说适用期是2个月再这期间双方都有选择权,可是他不给我开支。是否应给给我这7天的工钱。
更新时间:2010-03-28 13:15:59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公司上班,当时经理说适用期是2个月再这期间双方都有选择权,然后工资是按正常的80%开,每天有10元餐补。我工作了7天,第八天因为身体原因没去上班,后来我打电话请假了。经理说我没预知他,就把电话挂了。下午我去单位,看见重新安排的班次表已经没有我的名字了,第二天我去单位收拾东子就不干了。可是他不给我开支。我就想问问您他是否应给给我这7天的工钱。因为我付出了劳动,我觉得他应该给我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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