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以谈恋爱为由开除学生有法律依据吗?
更新时间:2010-03-30 15:52:20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我家亲戚的女儿在上高二,前几天被学校以“谈恋爱影响学校声誉”为由开除了,无论怎么向学校央求认错也不能改变处理。
其实学校所谓的“谈恋爱”并没造成什么不良影响,但不幸的是对方家的男孩在正月十五那天与同学在路上走时不幸被车撞死,事发时女孩并不在场,男孩家不知为何把男孩的死迁怒于女孩,这个男孩是我们当地前副县长的侄子,家里比较有势力,大家都怀疑他们给学校领导施压导致女孩被开除了。
高中生谈恋爱的事情很多,比这个情节严重的更多,而这样对学生不经劝导就决然开除的很少,亲戚家女孩在班级成绩前十名,考上大学非常有希望,现在呆在家里,精神、心理倍受打击,很可怜!
请问律师先生,学校这样的行为正常吗?违法吗?我们有没有法律依据起诉他?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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