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与村委会的纠纷
更新时间:2010-03-27 11:58:34
问题描述:
我家是农户,属于城中村,79年落户时每口人上交300元股份资金,现村里有门面房,商业房出租所得收入以男劳力分配给各户,另有集资房按男劳力分发,09年以前没有给我家分到,09年第一次分到,但是村里又给划分了4个等级,以50年入社为最高等级,分得收入也最多;以此类推,62年一个等级;工人干部子女又为一个等级;像我们这样的又是一个等级,且是最低等级,请问一下律师,像这种把村民分为三六九等的行为属不属于侵犯人权行为?如果属于,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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