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向谁索赔
更新时间:2010-03-24 21:31:24
问题描述:
2009年12月16日,丁(男,28岁,湖南省村村民)和丁X到广东,19时40分左右在新新公路广惠高速永和出入口路旁,被一辆货车撞倒。肇事车辆加速逃跑。丁X马上报警急救,急救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城交警大队永和中队并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时追赶肇事车辆,也没有通知附近路段交警拦截肇事车辆。抢救4小时后,伤情加重转入武警医院。中队也未垫付医疗费用。经过一天的抢救,受害者最终大出血死亡。第二日,亲属要求中队处理。中队此时才开始做笔录和询问丁哲有关情况。当时笔录上的日子写的是12月16日,家属发现后要求其更改为12月18日。然后中队才把案件移交给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处理。由于案发地点及相关路段未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后来的破案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丁是家中独子,上有爷爷奶奶和父母,下有一个8岁的女儿和刚满1岁的儿子。父母常年疾病缠身。儿女由没有经济来源的妻子养育,家庭窘迫不堪。此案移交事故中队已过3个月,仍未任何进展,请问律师我们该怎样办?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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