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产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0-03-24 16:51:43
问题描述:
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后因琐事夫妻分居。分居期间夫方父亲为多获一间地基,以分户申请的形式把一部分房产分到丈夫名下,从而多获一间地基,因此丈夫名下安置了两间地基。如夫起诉离婚,他父亲口头作证此房产分给儿子一人,请问女方是否就无权享有。 如法院以分居为由,分户申请书上只写着男方名字为由判为男方个人财产,是否妥当。申请书形式如下:本人将座落在XX地方的房屋XX平方分给儿子XXX,请予批复。下面是有关单位的“同意分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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