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还能追究刑事责任不?是否能追究其赔偿不?
更新时间:2010-03-23 15:52:39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09年7月刚毕业的研究生,于2008年12月托朋友给我办理工作,共计给其5万元活动费,到现在工作还没给落实,问她具体的办事情经过总是遮遮掩掩说不清楚,我来问她是不是诈骗时,她自己也承认了,知道我要到公安机关立案她才好不容易把钱还给我。
我的爱人也是一名今年马上毕业的研究生,她就等我稳定了才能落实工作的具体地点,这个朋友把我坑的很惨,请问在她还清我钱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还能追究她的刑事责任不?我还能追究其赔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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