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如果我仲裁,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3-23 18:09:19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9月11日进入一家私人企业,担任助理的工作,至今为止,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每周六也是正常上班的,我现在不想做了,可以提起仲裁吗?我可以要求赔偿哪些?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公司总部是福建的,在上海快两年了,没有注册分公司,工资也是通过老板个人账户转帐的,考勤卡上没有公司名称,我有交综合保险,是由前程无忧代缴的,请问我现在需要哪些资料证明我和公司的工作关系?周六上班,考勤卡是有打卡的,是不是可以要求加班费?
没有工作证,没有合同,公司在上海也没有公司名称,同事也不可能给我证明的(不可能为了我得罪老板),如果我仲裁要求赔偿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能赢吗?
我现在急需答案,请求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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