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资格发布公告
更新时间:2010-03-22 21:58:39
问题描述:
我单位2004年集资建房,住户多而储藏室少,单位也一直没分,也没收钱,我们部分住户是自己就近使用,还有部分住户没有储藏室。这几年也相安无事,现在因单位欠工程款向住户收费用,采用张贴公告的方法,限三天交钱,先交先分房。我因出差没在家,单位也没电话告知,回来后才知我一直使用的储藏室被单位分给别人了,请问,单位这样做对吗?单位有权利发布这样的公告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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