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按时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3-22 20:49:36
问题描述:
我们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期间都未购买任何保险。试用期3-8个月不等。
对此现象,现在有什么补交的措施吗?
是用人单位把欠交的保险以现金形式给员工吗,计算是以现在还是以当时的基数计算呢?
还是用人单位去社保局为员工补缴所欠社保吗,计算是以现在还是以当时的基数计算呢?补交手续是员工自己去社保局办理还是用人单位去办理呢?
法律根据是什么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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