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明了合同期内有权转让。我能向他提出多少经济赔偿。还有我有权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0-03-23 05:46:53
问题描述:
我三年前转了个门房做生意,当初给了二万的转让费。合同上写明了合同期内有权转让。可做了两年半后房东却说要收回去。在我的一再商量下,他答应我再续租三年,一是涨了租金,二是转让必须交他四万的转让金。出于无奈答应了他的条件,又续签了三年,其中合同内有一条,在租赁期内,出租方无任何理由收回房屋。可后三年还差几天才开始,当我真的要转了,且有人出了九万无转让费,他却说要把房子收回去。他主要是想收回去自己得全部转让费,真的太黑心了,我想请问下各位大师,他有这个权力收回吗?如果他坚持要收回,我能向他提出多少经济赔偿。还有我有权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吗?还有现在他故意拖着不来收房租,给他打电话也不来,他想以此说我们不交房租,想强行收回房屋,现在已到了交租金的时间,但合同上并没写明逾期不交房租,房东有权收回出租房。他这样做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我又该怎么办。急急急!!!谢谢。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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