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我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0-03-21 17:14:15
问题描述:
在仲裁申请书我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就以这条理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仲裁申请书的原文如下:
公司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随意改变企业的规章制度、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使我因没能及时足额拿到应得劳动报酬而生活拮据,因此我请求裁定解除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支付从2004年9月至今经济补偿金41,932.41 元。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在存在争议,这是否可以做为要求补偿的依据!
希望能得到您的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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