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厂房拆迁问题
更新时间:2010-03-22 10:53:44
问题描述:
我租用了村集体的土地5亩,并在上面建了1500平米的砖木结构的房屋,并将此房屋院落整体出租用于生产经营。当时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期限为10年,已经于2008年8月底到期。之后,村委会就不给我签书面的土地租赁合同,只是每年交下一年度的租金,维持原来的租赁关系。今年3月,村里说要在那片土地上建市场,要和我解除租赁关系。并对我的房屋进行了评估,他们只给我补偿包括房屋的评估价、10年的土地租金还有一点其他补偿。
问:我的租赁关系将于今年8月底到期,村委会要跟我解除租赁关系,他们应该给我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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