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这样做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0-03-19 11:54:05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工厂于07年1月5日与一个客户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的条款主要是:1,发货前需方支付货款至合同总额的70%,余下的十六元在收到全部货物后如没质量问题5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如不支付,需方愿意以每天万分之五赔偿供方,由此而引起的供方的损失也由需方承担;2,产品保质期三年,在保质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供方免费更换新产品同时维修费用由供方承担,由此而引起需方的损失也由供方承担。我工厂按照合同供货时由于有部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于是更换了一批产品给需方,该项目并于07年4月1日通过业主验收。但此后需方据不支付合同余款,至今年1月5日合同签订的保质期已过,我方再次正式要求需方支付,但需方突然说在保质期内由于发生了几次维修,他们已经支付了维修费用,而维修费用竟然达到惊人的30万元,此笔费用需方之前从来没有和我方提过,需方说如果我方要他们支付余款,我们需要支付他们30万元的维修费用。请问,在保质期已经过了情况下对方提出的这个要求是否合法?我工厂要求对方支付合同余款是否也合法?如果对方坚持不支付或者按照他们的说法要求赔偿维修费给他们,我方是否有办法追回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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