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因设施安全问题造成幼儿摔伤责任在谁?
更新时间:2010-03-17 20:37:46
问题描述:
我是幼儿园中班孩子的老师,中午我组织孩子上床睡觉,在我依次为孩子们盖被子时候,最里面的床上幼儿从上铺摔下,头部磕在旁边床的铁质床帮上,眼角外侧造成约一厘米的口子,为了保证孩子的安危,考虑到领导和保健医都下班了,我就先通知家长打车赶到和家长带孩子赶到市人民医院就诊,由我负责了从开始到拆线以及恢复期的医疗费用和对家长孩子的抚慰工作。寒假结束新学期开始,孩子伤口已经愈合,留下了一厘米的疤痕,家长打算半年以后做整容手术,要求幼儿园负责,我和家长想找领导对这事进行解决,即3月16号,园长竟然说有事找本班老师解决,幼儿园没有责任,一切医药费有保险公司和我老师个人承担。
对此我很是不满, 因为我中班幼儿年龄小,考虑到上下铺的床不安全,我在去年学期开始就已经向领导建议“我们班孩子实际年龄在3周半,不适合睡上下铺,而且是铁质床。”当时园长只是轻描淡写的说“能有啥事,你们老师们多用心得了.” 结果话出半年之后,便发生了此类事故。
我是幼儿园正式职工,而且事故当时我正正常工作,没有擅离职守,这样因设施问题造成的事故,责任究竟在谁呢?我个人和单位究竟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和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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