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浙北综合市场,该负多大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09-01-24 03:14:04
问题描述:
浙北综合市场是一废弃的菜市场,为了盘活资产镇政府有关部门将14间房屋分别租给9户个体经商户。08年11月11日凌晨发生火灾,受损600万。公安消防部门认定:
1、起火直接原因不明;
2、起火点为中间以北区域;
3、不排除电器使用引起电路短路的因素。
其他情况:
1、浙北综合市场工商执照已注销;
2、屋顶为彩钢棚,顶部未隔离,市场消防设施不全;
3、签有租赁协议,并约定安全、消防、治安等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协议未载明用途。
4、使用地方税务发票,收取名目为“市场管理费\\\"(为了逃税没有写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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