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
更新时间:2010-03-17 06:20:38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
我是2008年5月到的那家企业工作,但当时那家企业以种种原因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12月1日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改制,2010年3月1日起我与企业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企业同意对我进行经济补偿,但只按2008年12月起算我的工作年限,我想请问一下,
从2008年5月到2008年12月之间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在我的经济补偿年限之中吗?
企业应该在什么时候支付我这笔补偿?至今没有支付,这种算是拖欠补偿金吗?
另外由于工作原因,3月我还在企业进行工作交接,已工作有半个月,企业之前说按天给我算工资,我觉得不公平,请问3月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另外这些资金拿到之后,交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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