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网上恶意公布个人信息、骚扰、诬陷走诉讼
更新时间:2010-03-30 21:33:46
问题描述:
2009年11月10日,原告在被告拍拍网店内购得一条裤子,因质量和色差问题产生口角,不欢而散。后原告给被告一中评后,被告贴出了原告详细地址及电话报复。09年12月2日,经原告向拍拍网站投诉,拍拍网于12月6日处理了此事。判得删除该恶意泄漏用户隐私评价及警告3个月、限制商品发布权限3个月。 在此期间,被告在原告淘宝店内用小号购得一杯垫,收货地址写为被告买家地址,收货后给一差评。与该买家联系,后经在拍拍投诉中也得到证实,确认为该被告。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是于2010年1月9日,在无意中看到被告在其拍拍店铺首页于明显位置再次公布原告详细地址及电话等一系列联系方式,并以恶劣的话语诬陷、辱骂原告。店铺留言中可见,该留言已存在多日,并已对原告及原告店铺有了不可预见的恶劣影响。10年1月10日,被告又再次于中评解释中留言,言语更加激烈,并且所说内容虚构不实,已严重影响到原告的正常生活和生意。10年1月15日,原告于朝阳区公证处将该侵权页面做了公证,后打电话给拍拍投诉,拍拍将该页面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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