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认定
更新时间:2010-03-13 17:13:05
问题描述:
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
a、数量:1000吨,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可分批次发运。
b、交货时间:2月15日装车(火车)。
c、付款方式:乙方收货后支付货款总额90%,乙方收到甲方增值税发票后,付清剩余货款。
d、责任义务:甲方迟延交货超过5个工作日,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每天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给乙方作为滞期赔偿金。如乙方收到甲方铁路提货凭证后,没有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付款给甲方,则乙方每天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给甲方作为滞纳赔偿金。
...
现甲方于2月9日将第一批总量为460吨的货物装车启运,乙方于2月11日收到合格的货物,但乙方直到2月23日才支付总货款的90%;其间,甲方停止了剩余货物的发运,但未出具书面说明;2月24日,甲方向乙方寄出合格的发票,乙方于2月26日收到发票,但至今未支付余款;3月11日,甲方向乙方发送《商函》,要求付款。
请问在此案例中,哪方违约?是否双方都有责任?如果我是乙方,该采取怎么的紧急处理措施?
请大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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