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有时效性吗?
更新时间:2010-03-16 09:15:42
问题描述:
我在几年前与老婆感情破裂,2007年12月签订离婚协议,事后她反悔不肯拿离婚证,一怒之下,我搬出去租房独住.2009年4月的一天,我女友来我出租屋,被我老婆带一大帮人,破窗而入,对我们进行侮辱和打骂,并照相。之后女友精神受到伤害,一直没有联系。2010年3月,我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我属于过错方吗?那事对我离婚有影响吗?有时效性吗?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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