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事故连带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0-03-13 15:11:14
问题描述:
08年有一起交通事故,本人机动车与一摩托车相撞,摩托车有两人,责任为我70%,摩托车驾驶员30%,09年经过三次开庭,摩托车驾驶员为重伤,赔了很多钱,无异议。摩托车后座(称A)为轻伤,将我和摩托车驾驶员同时告上法院,法院也判了,我承担的70%的赔偿我早就支付了,现在的问题是:法院将摩托车驾驶员的赔偿款扣了部分下来支付给了A,他应承担的那30%赔偿款。摩托车驾驶员不服,找了个人天天跟着我父亲要钱,说是法院告诉他的,这30%的钱可以问我们要,我就咨询一下:1、像这样,法院判了被告人各自的赔偿责任,如果摩托车驾驶员不赔偿,我是不是有连带赔偿责任?2、法院已经从摩托车驾驶员那边扣下了钱给A,即使我有连带赔偿责任,摩托车驾驶员还可以再问我要这笔钱吗?法院 叫他来问我要,是怎么一回事?3、如果说他可以问我要这笔钱,那么,我觉得是不是也要经过法律诉讼,我有了法院的判决书才好支付呢,因为凭白无故我支付了这个钱,我到保险公司,人家也不会承认的呀?4、像摩托车驾驶员找了个社会上混的人,成天去我父亲单位闹,110怎么也管不了呢,说是人家过来要钱的,他们也管不了,我可以以什么理由辩驳呢?着急呢,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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