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的提成问题
更新时间:2010-03-12 12:33:19
问题描述:
我2006起在一家建材公司做销售,公司和所有员工都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当时我的待遇是:基本工资+提成(销售利润的30%).提成的兑现是在和客户单位结清货款后.提成这一块也没有文字性的东西。2010年1月我离职了,公司现有我结清客户单位的提成4万;未结清的客户单位欠款21万(供货结束),其中有我提成4万;还有一家客户单位是2009年10月开始合作到2010年2月结束,按合同约定是供货期间月结80%,2010年5月货款结到95%。5%的质保金一年内不出现质量问题返还公司。该单位我的提成是16万。现在建材公司(原单位)不给我已结清的提成,也不给我签什么文字性的东西承认我有多少钱,现在原单位发文件给欠款客户单位:只允许我催帐,不允许我收账。我的提成说全部结清货款才给兑现。针对这些情况我应该怎么做?原单位有什么不妥之处?敬请指导!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