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界定问题
更新时间:2010-03-12 13:57:04
问题描述:
如果结婚前由本人付首付通过银行按揭供房,结婚后继续月供,购买合同为本人姓名,婚后如果闹离婚,是否会将该房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只是从结婚之日起算,婚后供贷的一部分资产包括(房价的增值)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我在婚前私自向亲戚借钱一次性购买,如50万房款中找亲戚借了10万,婚后再偿还10万借款,在法律上是否能界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为房子的80%,共同财产为房子的20%?(相信咨询此类问题的人都是不希望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因为的确会影响夫妻感情,所以排除做财产公证的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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