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0-03-10 17:43:38
问题描述:
我是2001年将房屋租给乙方,乙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06年9月30日合同已到期,我和乙方又从新签定了合同,2006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止。现乙方到法院起诉我补偿乙方2001年和2006年的装修款。2006年乙方根本就没装修,而且我有证人证言证明乙方在2009年5月1日将房屋转租,我和乙方签定的合同明确规定如需要转租必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转租。
现在法官说乙方提出申请要求鉴定,乙方手里只有两张假的收据,2001年和2006年两张连号的收据和一份听说乙方装修的证言。
请问我该怎么办?
1、2001年乙方虽然装修了,可合同已经到期终止了,乙方有权利主张补偿吗!
2、2006年乙方根本就没装修,我该怎么办!
3、法官根据什么可以同意乙方的申请鉴定(2001年和2006年两张连号的收据和一份听说乙方装修的证言)。
4、乙方已经违约了,我该怎么应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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