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上述书
更新时间:2010-03-10 08:49:29
问题描述:
我是上饶的一位工厂高级电工。在2010年2月5日下午5.20分左右,在我驾驶着电动车行驶在320国道快到新建的自来水厂项目部时,(在我在左方向灯打开并已经行驶到左车道时候,)突然有一辆车号为赣EX0210得出粗车从我左后方撞上我的车并把我人也给撞翻到地。交警队当时来了并把我们的车同时给来到了交警队(当时我已被急救车拉到了医院,所以交警当时是咋处理的我不知道),到了第三天我才知道交警已经把出粗车给放了出去,而我们这事还没有处理.现在是我到交警队,交警要我们自己协商,协商不好的就是叫我上述,现在的交警不管这事了吗?哪有为什么来接管我们这事呢?交警不是可以帮我们把这是给解决好的吗?为什么还说出这样的话呢?要不你自认倒霉,就不要那医药费,要不就是上述,那么请问我们现在的交警就是这样处理事情的吗》难道对我们这受害者就是这样的吗?我真的是想不通。而我现在要叫他陪我的医药费1424.85元,还有就是休息一个月的误工费,及一个月的交通费,住院期间(4天)陪护费和餐费。难道我这要求是过分的吗麻烦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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