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职工患病医疗期已结束,合同期满是否有补偿
更新时间:2010-03-11 13:28:05
问题描述:
2004年3月参加工作。2008年患病2008年6月份-2008年9月份休病假后企业提出解除合同但不给经济补偿。我不同意,之后经过作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为:休息,继续治疗。(我的病是强直性脊柱炎,无法治愈),之后单位没再提出解除合同。只是让我可以不上班。但是不能请病假,只给按事假。不给工资只给交保险,但个人那部分是我个人出钱交。2010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单位通知我不再和我续签合同。请问合同期满后我能得到哪些经济补偿。还有休息其间不给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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