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转让后集资建房涨价
更新时间:2010-03-15 10:10:06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2008年5月从**局职工杨某手中转来一套房屋,这套房为2007年7月开始建筑的粮食局集资建房,房价为每平方米999元,房屋与2008年年底交工。我在2008年5月从杨某手中以1300元转到我名下,我向杨某支付房屋转让费4万元,并签订售房协议。并且和粮食局以每平方米999元签订集资建房合同,并以每平方米999元二期、三期房款。由于房屋暴涨。房屋在2009年年底才交工,并且要每平米增加116元(基地处理每平米加25元,地暖增每平米加15元,锅炉每平米加26,锅炉房、化粪池、房屋主体外管道每平米加50元)。锅炉、锅炉房核算太高,业主共有136户。另外对附属工程的价格没有集资建房合同中反映出来。请问**局可以加价吗?我是让杨某交增加的那部分?我该如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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