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仓库盘点出现货品差异而停发部门工资是否合法?采购员对所采购货品发生滞销是有要承担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0-03-10 08:27:47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6月加入该公司,8月调入采购部从事采购工作。由于公司发展原因涉足了一个属于公司经营较弱的领域,而我所主管的采购商品就属于此类商品。经过了进一年的尝试,这些商品在公司的销售环节中产生了滞销问题,在协调下,对大部分产品进行了调换,但还有一部分商品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春节前领导找我谈话要求必须将经我采进的商品进行退换,否则产生的损失就要由我赔偿!此外,在2009年9月,经我手还签订了一家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该供应商同意支付一笔新产品的推广费用,但由于实际销售业绩较差,至今也没有履行。公司也要求我必须落实此费用,否则也要个人赔偿。今年元月由于工作调动我被调到物流部门负责直营销售部门的商品配送工作。每月的配送货品价值400余万。在2月底的公司盘点中我们部门的货品发生了短少(价值1500元左右)。每月的5号是发薪日,公司却因此停发了我部门所有员工的工资!。请问律师: 1、库房盘点出现商品短少,公司停发员工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 2、采购员对所采购的货品出现滞销货近效期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3、采购员对经自己手签订合同中没有履行的相关费用是有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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