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家产纠纷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0-03-09 21:29:33
问题描述:
我爷爷、奶奶共有四个子女,两个女儿,两个儿子,大女儿一直未嫁,另一个女儿出嫁后户口在天津,爷爷、奶奶在1963年的时侯订立过分家一事,所有财产分成四份,大女儿1份,我爸1份,我叔1份,爷爷、奶奶1份,可是当事人都没有签字,只是代书人代签的,后来我爷爷、奶奶过世,家中所有房屋丛新翻建,行成两个院子,我爸在东边的院子,我叔在西边的院子,且各有各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问1.分家单成立吗?2.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效力有多大? 3.二女儿 能分得家产吗? 4.二女儿现在起诉,超不超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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