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法院调解结案的如何申诉?或者是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9-01-21 10:17:29
问题描述:
鉴于此情我向法院提起了对酒馆老板的民事诉讼。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在09年1月5日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我提出的请求:要求赔偿医疗费及交通费共148元(都有医疗收据及发票,不包括第一次发生的医疗费因是酒馆老板出的);后续的医疗费3000元(这是我咨询了市内仅有的2家国立正规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后估的价);误工工资(病休了十天。因法院开庭时,病休的缺勤工资及年终奖还未出来,因此在举证误工工资时单位的综合工资员开据的是2007年度的平均日工资167.3元,开庭是此事我向审判员说明了情况):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有国家性的社团相关证明)但是审判员告诉我如不接受调解将会只判我148元,最后我接受调解的1100元。但是就在昨天我的缺勤工资及年终奖出来了,俩项合计扣发了我680元。也就是说法院最终判了我272元(其中还包括我预交的100元诉讼费)。 事后,我觉得法院这么做,我的事情有点寃。因为调解案不能上诉,那么我后续的医疗费将只能有我个人承担。恳请诸位律师帮助。如何挽回一些损失,找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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