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10-03-08 11:02:2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最近通过合富置业买了一套二手房,是卖方实收房款,我们负责所有税费的(包括营业税),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中第六条违约责任其中一点:“任何一方隐瞒或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等情形从而导致本合约的目的不能实现”即为违约,现在情况是由于某些原因卖方不能提供当初的购房发票,到最后可能只能按房价总价并非当初口头约定的差价交纳营业税,多了不少钱,请问这样算是卖方不能提供完整资料导致合约不能实现吗?是卖方的违约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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