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表见代理如何理解?
更新时间:2010-03-06 23:11:15
问题描述:
我弟弟的老婆在离婚前因参与赌博向别人借款20万,用的是登记在我弟弟名下的产权证[属婚前财产]和结婚证作为抵押,但该借条并没有我弟弟的签名和认可,借条上注明的是以生意资金周转急需而借的款,上面没还款日期,也没有说明以什么作为抵押。而债权人也承认和我弟弟并不认识,实际上我弟弟也没有做什么生意,家庭根本不用借这么多钱,而且该借条注明的借款日期和离婚日期只相差一个月。
现瑞安市人民法院以表见代理为由判决我弟弟共同承担该债务,请问这样的以表见代理为由的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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