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书违约
更新时间:2010-03-05 18:00:27
问题描述:
我是2010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曾与一公司签定就业三方协议。因个人原因,现已经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三方协议,原用人单位已经同意解约,并提供书面解约证明。而我所在的学院也已经同意解约,并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证明。也就是说签定三方协议书的三方都已经同意解约。但是我校主管研究生就业的研究生处,作为发放三方协议书的部门,却因为主管的书记坚决不同意学生违约,怕影响学校形象,所以不发新的三方协议书,导致我和其他遇到类似情况的学生无法就业。我想请问各位律师,研究生处这位书记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希望寻求法律方面的帮助,但毕竟我们学生在学校里是弱势群体,我们担心寻求法律解决会导致研究生处的报复。希望各位律师能提供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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