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租赁合同纠纷,第二方违约,在合同期限未到时,第一方有没有权利终止第三方的合约并少退还一个月押金?
更新时间:2010-03-04 13:42:11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我(李**)与马生于2009年12月2日签订租赁合同,
第一个月我如期交付租金给马生,但有姓刘女士过来再收租金,我说租金我已交过给马生了,为何还要再来收取呢?原来刘女士将服装城于2200元转租给马生,马生再于2400元转租给我,这时我才明白了,2009年12月与2010年1月的租金我都如期交付马生,然后马生再交付于刘女士,前二个月都相关无事过去了,2010年月2月10号那天我如期交付给马生2400元的租金,但是这个马生并没有交付租金给刘女士,3月1号我接到刘女士的电话通知,由于马生没有如期交付租金给她,她与马生的合同就自动失效,现在她要收回铺面,问我是否还要继续租赁下去,如果还要续租就必须要与她签订另一份合同,她于2200元租金给我,如不续租她退还一个月押金2200元给我,她说因为马生欠她一个月铺租金,押金二个月只能退还一个月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与刘妇女士都未能与马生取得联系,他手机24小时关机,到东门他的店面也找不到他,我一直遵循合同,为了我的经济不受损,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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