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申请离婚,女方要求付五万青春损失费,不给就砍人。
更新时间:2010-02-28 16:21:21
问题描述:
经人介绍,男女在认识不到一个星期就领取了结婚证,女方在婚后不肯承担家务,也不肯外出工作。是个四肢健全的人,连两餐都要公婆煮好,备到餐桌,才会出来吃。男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居住到一起,因为条件有限,叫女方和婆婆暂时住同一个房。女方以此为理由,说不应和婆婆住同一个房,叫跳楼。男方和她沟通,她不做事的理由居然是:未生孩子都算新婚,新婚期间是不用做事的。因为无法沟通,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居然要求要五万元作为青春损失、名声损失赔偿,如果不付钱就砍人。男方现在已经起诉离婚了。结婚不到一年,夫妻双方没共同财产。房子是父母的。是婚前就做好的房子,还是国家补贴政策下做的房子。如果法院判离,男方需付女方赡养费或其它什么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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